中新網10月26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 江西省委6個巡視組近日分別向被巡視地方和單位反饋了巡視情況,並將反映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處理。
  據悉,7月30日至9月10日,江西省委6個巡視組分別對新餘市和省財政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工商局、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5個省直單位開展了巡視。巡視瞭解結束後,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委書記議事會先後聽取了巡視組彙報,並贊同巡視組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
  省委第一巡視組組長劉東明代表巡視組,向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胡強和廳黨組領導班子進行了反饋。省財政廳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廳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意識不夠強,部分廳領導對黨風廉政建設不夠重視,落實“一崗雙責”力度不夠大,對幹部管理不夠嚴格。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部分領導幹部存在官僚主義問題,對資金的分配使用監管不夠到位,造成虛報冒領;部分領導幹部作風比較散漫,組織性、紀律性不強;部分領導幹部存在享樂主義問題。在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沒有嚴格按照“三重一大”規定集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幹部交流輪崗力度不夠大,內部管理不夠嚴格。
  省委第二巡視組組長陳松遠代表巡視組,向省委教育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虞國慶和省委教育工委領導班子進行了反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領導幹部利用人事安排、工程招標、教輔材料徵訂發行、合作辦學、經費分配、民辦高校招生計劃指標分配、高考招生、教育檢查評比達標等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有的領導幹部律己不嚴,生活作風不檢點。一些處室和下屬單位違規收費、越權審批、財務管理混亂,出現私設小金庫問題。有的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不規範、程序不到位,存在違規審批、違規發包、違規採購、大額度超預算的問題。有的下屬單位長期借用相關業務單位車輛,有的幹部公車私用。執行幹部選拔任用程序不夠嚴格,有的幹部提拔任用沒有充分體現群眾公認度和班子成員意見。處室附設社團數量多、財務管理不規範,機關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兼職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絕大部分沒有經過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省委第三巡視組組長李泉新代表巡視組,向省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鄺小平和局黨組領導班子進行了反饋。省工商局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對一些領導幹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反映較多,省局黨組、紀檢組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方面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廉政制度形同虛設,執法中的不規範和趨利執法問題比較突出,一些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不實,對違規處置國有資產反映較多。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一些單位辦公用房面積嚴重超標,執行公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不嚴、公車私用現象比較普遍,少數幹部對中央八項規定陽奉陰違,“四風”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個別班子不團結,議事質量不高,有的班子主要負責人獨斷專行,存在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失之於寬、失之於軟,違規任免幹部,超職數配備幹部和超編,突擊提拔幹部、拉票賄選等問題。
  省委第四巡視組組長謝一平代表巡視組,向新餘市委書記劉捷和市委領導班子進行了反饋。新餘市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違規從事經濟活動問題較為嚴重,一些區、縣領導幹部利用職權以各種形式違規從事經濟活動謀取私利。工程建設領域中的招投標問題較為突出,有的領導幹部及親屬插手工程建設,干預項目招投標,採取各種手段,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一些市直部門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嫁娶大操大辦,收取禮金,藉機斂財。幹部選拔任用不規範的問題較多,幹部“帶病重用”、“違規提拔”,選人用人上任人唯親,領導的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提拔、重用較多,一些市直單位領導幹部超編超配,幹部檔案記載不實、弄虛作假、缺件等問題。
  省委第五巡視組組長徐森鳴代表巡視組,向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劉定明和廳黨組領導班子進行了反饋。省國土資源廳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一些土地開發項目存在弄虛作假,套取國家開發資金的問題;土地變性把關不嚴,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在職或退休領導幹部對口聯繫或掛職系統內的協會、學會,參加各種名目的評審並從中領取報酬,有些協會、學會的資金管理還存在漏洞;存在吃請轉向機關食堂,甚至在工作日中餐飲酒的情況;部分機關處室為基層辦事拖拉、效率不高;存在研究調整幹部比較頻繁、一次性集中調整幹部數量較大的問題,幹部檔案管理不夠嚴謹規範。
  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郭家代表巡視組,向省農業廳黨委書記陳日武和廳黨委領導班子進行了反饋。省農業廳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農業項目、資金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政風險,在項目多、資金量大的情況下,重爭取、輕管理,重使用、輕監督,特別是對下撥基層的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幹部輪崗交流不暢,存在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幹部基礎性工作不夠扎實。同時,還存在行業協會、學會管理不嚴格的問題,協會、學會成為“第二部門”。
  按照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巡視組組長、被巡視地方(單位)黨委(黨組)一把手、省委巡視辦負責人三方在反饋材料簽收單上“簽字背書”,並要求被巡視地方(單位)黨委(黨組)一把手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抓好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在簽收之日起兩個月內通過省委巡視辦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具體整改落實情況。
  (原標題:江西省委巡視組向6個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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